"胶东刺参"标识使用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为加强"胶东刺参"区域公用品牌管理,规范标识使用,维护品牌声誉,提升品牌价值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使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经审核获得"胶东刺参"品牌授权的企业及其产品。授权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山东省团体标准要求。

第三章 准入条件

  •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水产养殖或加工企业;
  • 产品产自胶东半岛特定海域;
  •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;
  • 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;
  •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。

第四章 申请流程

  • 提交《胶东刺参标识授权使用申请书》;
  • 提供企业资质证明、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;
  • 由管理机构进行审核;
  • 审核通过后签订授权使用协议;
  • 获得授权证书及溯源码段。

第五章 监督管理

对授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定期进行监督检查。对违规使用标识的企业,将取消其授权资格,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六章 附则

本办法由"胶东刺参"品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授权企业名单

标识授权使用申请

企业申请使用"胶东刺参"标识,请先下载申请书填写后上传提交

第二步:上传提交

请上传填写完整的申请书(包含已填写申请书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产品检测报告、产地证明材料等):

支持上传 JPG、PNG、GIF、BMP、PDF、Word、RAR、ZIP 格式,单个文件不超过20MB
验证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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